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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委组织部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 示范创建联点工作的通知

更新:2019/4/1 10:11:13 来源: 作者: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行业系统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办公室)、有关示范创建单位党组织:
为抓好党支部“五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党支部“五化”建设达标创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组通〔2018〕25号)要求,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在农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普通高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九个行业领域中分别创建1个高标准示范点,由市委组织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点,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示范创建帮扶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联系时间为2018年6月到2018年12月。
二、主要目标
通过分行业领域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办点示范工作,打造高标准样板点,为各行业领域党支部“五化”建设提供“可观摩、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三、有关要求
1.市委组织部联点领导干部每个月至少要到联点党组织现场指导党支部“五化”示范创建1次以上,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和跟踪联系点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情况,协调解决“五化”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把联系点办成党支部“五化”建设的示范点、样板点。联络员要积极做好联点领导干部与联点党组织之间的沟通衔接和服务工作。
2.联点单位党组织书记是党支部“五化”示范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联点领导干部的指导下,6月15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示范创建工作方案,7月10日前做好党支部设置、制度设计、阵地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达标创优工作,8月底前全面完成“五化”高标准示范点的创建工作,之后要持续巩固提高。联点单位党组织书记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市委组织部联点领导干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共同抓好示范创建工作。
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行业系统党(工)委要参照市委组织部的做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点帮扶指导基层党组织的机制,抓好党支部“五化”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提升党支部“五化”建设整体水平。
4.市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各层面的党支部“五化”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有关工作落到实处。党支部“五化”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情况将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